本所中文名稱「龐波」乃取自美國近代偉大的法學家羅斯龐德 (Roscoe Pound) 及理查德波斯納 (Richard A. Posner) 二人的姓氏而得。本所全體同仁致力於以下列原則,提供當事人優質的法律專業服務: 效率化:提供當事人快速有效的法律服務,以最小的成本解決各類糾紛。 社會化:以與社會脈動相結合的法律詮釋,提供符合當事人利益的見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