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法當鋪利息是如何計算的呢? 依循當舖業法第 二 章 登記管理 第 12 條規定利息年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。 第 三 章 營業管理 第 20 條規定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外,不得收取其他費用。前項倉棧費之最高額,不得超過收當金額百分之五。
辦理典當借款的基本條件為何? 依循當舖業法 第 三 章 營業管理 第 17 條規定 當舖業不得收當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質當物。 但限制行為能力人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 也就是說質當人需年滿十八歲,並持國民身分證、駕駛執照、 健保卡(需有相片)、護照或居留證等相關證件,才符合辦理典當的基本條件。
哪些物品是當鋪無法收當的呢? 依循當舖業法第 三 章 營業管理 第 16 條規定當舖業不得收當下列物品:一、違禁物。二、有價證券及各種存款憑證。三、機關印信及其他政府機關管理之財物。四、軍警制服及其他附屬物品。五、政府核發之證照及私人身分證明文件。六、其他經政府明令禁止及管制買賣之物品。當舖業於收當物品時發現前項第一款、第三款、第四款、第六款或其他非法持有之物品時,應通報當地警察機關。
如何辨識當鋪是否合法經營? 依循當舖業法 第 二 章 登記管理 第 11 條規定 當舖業應於營業場所之明顯處,將下列事項揭示: 一、許可證。 二、負責人或營業人員之姓名。 三、以年率為準之利率。 四、利息計算方式。 五、營業時間。 前項第三款之年率,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。 所以要分辨當舖是否合法經營,只需注意店舖內是否有依法在明顯處揭示所規定的項目, 就能夠輕易分辨囉。